关于全区考评员、高级考评员换发到期证书的通知
内职鉴字〔2008〕9号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属鉴定所(站)、行业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考评员、高级考评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自治区鉴定中心决定在全区开展考评员、高级考评员换发到期证书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凡在2006年1月1日前取得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收费标准:根据内发改费字〔2008〕1217号文件执行。
三、要求:
(一)、参加换证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须
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换证申请表》
(附件),由各盟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录入到换证考评员数据库中(上报考评员数据格式可到
mstyyx@126.com
下载,格式为.dbf),同证书原件于
2008年12月10日
前统一上报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上报的申请表及原件审核无误后统一印制新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
(二)、自治区各直属鉴定所(站)、行业鉴定站凡在本次换证范围内未换证的人员,各盟市劳动保障部门今后将不得派遣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联系人:毕锦槐 韩楠
联系电话:0471-6606203
邮箱:mstyyx@126.com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换证申请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来源:
更新时间:
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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