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培训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呼劳社字[2008]49号

各旗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培训就业鉴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08年培训与就业工作。
 
2008年培训就业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着力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推动创业促就业,全面做好培训就业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继续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解决政策落实难点问题,提高政策效果。全面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不断提高就业渠道。健全面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统筹做好下岗人员再就业,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强旗县区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关注失地农民工就业,将失地农民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体系。
三、目标任务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实现转移农业劳动力6.5万人;创业培训1500人,新增技师、高级技师600人,职业技能培训3.2万人,职业资格鉴定1万人。
四、重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就业的促进作用。
1、认真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性。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各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认真学习《就业促进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脚踏实地地做好培训就业工作。
2、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后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工作,出台具体政策和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就业促进法》实施后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评价、激励为重点,带动职业培训整体发展。
1、继续深入贯彻中央15号自治区4号文件精神,落实高技能人才各项政策。完善以企业行业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和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重点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支持企业为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学习实训基地。继续与工会、建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2、继续实施“523”技能人才培养计划。2008年进一步抓好企业的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完成高技能人才目标任务600人。
3、继续组织实施技能资格导航计划,进一步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引导培训、促进就业、落实待遇和强化激励法方面的作用。通过完善政策,做好服务,为劳动者就业成才提供技能导航。
4、组织好国家、自治区部署的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工作,同时,组织好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有影响力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推动企业和职工学技能、用技能、创效益活动的开展,促进职业教育工作进一步发展。
(三)统筹做好下岗人员再就业,城镇新成长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1、加大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完善各项补贴办法,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力。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强化劳动者就业培训工作,充分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推动劳动者技能就业。
2、全面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完善政策补贴和项目支持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完善小额贷款政策,提高政策促创业效果。
(四)做好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73号)文件精神和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做好我市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重点清理规范考试、鉴定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职业资格培训、收费等活动,有效遏制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违规现象。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2、加强职业资格鉴定质量督导检查工作,严格落实职业技能鉴定“红黑榜”制度,建立表彰与退出机制。加大质量督导力度,落实鉴定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鉴定现场特别实操考核过程的质量控制。规范和完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和发证环节,完善鉴定考试数据库管理。
(五)其他工作
1、按照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工作布署,认真做好呼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机构评审工作,选择具备资格的一部分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作为呼和浩特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并向自治区推荐几所学校作为自治区级农牧民培训示范基地。
2、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工作。结合我市每一年度对民办学校、鉴定所(站)的评估检查,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开展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为学校建立“诚信档案”,建立表彰与退出机制,规范和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层次。
3、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2008年9个旗县区全部建立起公共就业培训基地。
4、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全面推进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各类职业中介行为。
5、加强基础工作管理。建立和完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月、季报表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实施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控;建立和完善各类工作档案,台帐和花名册,进一步规范培训、鉴定考试程序的基础工作;另外,在现有的条件下,尽可能的将基础数据录入微机,建立数据库,逐步发挥计算机在日常工作中的管理功效。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编辑:吕建军  更新时间:2008-04-28  阅读次数: